杏悦2娱乐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A,招商安本增利债券C: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杏悦2娱乐
你的位置:杏悦2娱乐 > 业务范围 >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A,招商安本增利债券C: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4-07-14 08:32    点击次数:183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7 月 2 日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99 号)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 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 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                         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                         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                         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                         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                        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                        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                        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                        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含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售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                        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                        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                        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费等,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                        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                       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                       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                         (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3 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 年 9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2021 年 11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2 月起 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3 年 7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行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李俐女士,北京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1994 年 7 月加入招商银行,曾任总行统计信息 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副总 经理兼操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 总经理,兼任采购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3 年 1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 经理,兼任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缪新琼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曾任青岛即墨市蓝鳌 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深南大道车公 庙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 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徐勇先生,复旦大学法学博士。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在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199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历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思宁女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9 月担任上海新联 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1991 年 3 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历 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副院长。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于加拿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博士后研究。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 年 12 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 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梁上坤先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1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曾任 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兼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卓信智恒数据科技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先生,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1999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参加工作,曾任招 商证券资本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及副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智华先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加入招商银行参加工作,曾任深 圳宝安支行燕南支行行长、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 理、深圳分行中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总 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兼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 市场总部总裁兼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广州分行行长 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副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在总行资 产负债管理部工作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境外分行管 理部总经理、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招银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 监事。      马龙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2012 年 1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 究员、基金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员工监 事。      詹晓波先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软件开发岗、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总监。 总监。2016 年 10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互联网金融发展部总监、员工监事。      何剑萍女士,华南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2006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基金核算部助理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基金核算部总监、员工 监事。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徐勇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董方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赛格东方实业发展公司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1 年 5 月起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行资产 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平台部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和 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孙明霞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2016 年 6 月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滕越女士,硕士。2009 年 7 月加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分析师;2014 年 9 月 加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高级分析师;2016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从事固定收益类产品研究及投资组合辅助管理相关工作,现任招商安本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29 日至今)、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29 日至今)、招商民安增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 年 3 月 6 日至今)、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至今)、招商丰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今)、招商安泽稳利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王娟娟女士,硕士。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职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债券市场研究、固定收益投资相关工作;2011 年 人,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工作;2015 年 5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 曾任投资经理,现任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12 月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至今)、招商享 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至今)、招商安福 1 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至今)、招商 安颐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至今)、招商安泽稳 利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胡军华女士,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7 月 1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2 月 12 日;张国强先生,管 理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0 月 29 日;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王景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吴 伟明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7 年 7 月 29 日;康晶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17 年 3 月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徐勇、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于立 勇、马龙。    徐勇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于立勇先生,公司首席配置官兼投资管理四部部门负责人。    马龙先生,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为; 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 的发生。 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 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挪用基金财产;      (4)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 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 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4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董事长吴利军先生,自 2020 年 3 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2024 年 1 月起任中国 光大银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 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 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 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行长王志恒先生,自 2022 年 12 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2023 年 3 月起任中 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2023 年 12 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 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 337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6771.85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 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 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 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 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 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 与内控合规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 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 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 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 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 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 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5 相关服务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   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年 5 月 23 日证监基金字〔2006〕99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06 年 6 月 6 日起到 7 月 6 日止, 共募集 3,097,655,129.2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9,932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6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 解决方案。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存续期间可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基 金转换包括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 或减少销售的网点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和转换开始 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和转换时除外),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其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进行计算。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请。 各基金品种之间。 请。 在赎回时先赎回或先转换。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均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 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和转 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 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 转换的确认情况。 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 款项将在 T+7 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180 天               0%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后, 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 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 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费率和转换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的交易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 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因此: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6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且该 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申购费率为 0.50%,申购当日基金 A 类份额净值为 1.068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0/(1+0.50%)=59,701.49 元   申购费用=60,000-59,701.49=298.51 元   申购份额=59701.49/1.0680=55,900.27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6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0 元,则可得到 55,900.27 份 A 类基金份额。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例 2: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6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且该 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60,000/1.0680=56,179.77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 6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0 元,则可得到 56,179.77 份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 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7 天 但不满 180 天,赎回费率为 0.2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20%=21.36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21.36=10,658.64 元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7 天但不满      例 2: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7 天但 不满 1 年,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 元      赎回费用=10,680.00×0%=0 元      赎回金额=10,680.00-0=10,680.00 元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7 天但不满 元。      本基金自 2008 年 2 月 22 日起将调整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为“外扣法”,计算方法 如下: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其中:Y = 转入基金 Y 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 X 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 X 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 X 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 Y 的份额净值   本基金转换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收取销售服务费的情况,若未来本基金或/及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 情况下,对基金转换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为赎回 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 资产。   本基金转换以转换当日的各位基金份额净值作为价格办理转换。转换有效份额的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为投 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4)、(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 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当 日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属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需要暂停 赎回的其他事项时,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 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 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 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不享有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金赎 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可以选择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基金转换。当转出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时,投资者选择顺延基金转换时,未被转换的剩余份额视作下一工作日的基金 转换申请。若投资者选择不顺延基金转换,则剩余份额被取消基金转换申请,并记回投资 者转出基金份额。顺延基金转换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况。 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退休后转赠、 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 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可以向原认购(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 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 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9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是通过灵活主动的投资策略实现持续稳健投资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适合追求 本金安全基础上持续稳健收益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持续稳健的投 资收益。      遵照合理价值原则下的主动投资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 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款 等,以及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 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票、 存托凭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 0%-2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2%。      本基金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为目标,而 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这种绝对收益比较基准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收益溢价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 绩。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本基金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收益类产品,可以满足追求本金安全基础上持续稳 健收益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 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 0%-20%。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 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 投资收益。具体来说:      ①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 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②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 置;      ③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 当调整。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      在本基金的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式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 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①确定组合久期      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 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的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 基金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时,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期的基础上,结 合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从而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②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在决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 限结构配置。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 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策 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 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 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 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短期 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 不同期限结构的配置。      ③选择个券,构建组合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 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由于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 所决定的差异而出现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 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 组合。      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 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除以上常用策略外,在本基金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一级市场参与策 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 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 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 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 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 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 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 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 于 1,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 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 于 5%或 Delta 值大于 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 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 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 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 定投资的品种。      (4)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 运用招商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 股市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 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与配售,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 益。      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出现明显的投资机会,或行业(个股)的投资价值被明显低估 时,本基金可以直接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A、新股申购策略      在进行新股申购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积极运用招商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 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 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参与新股的申购与配售,以获取较好投资收 益。具体策略为:      ①新股研究与定价      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招商基金的投资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通过行业研究、 个股基本面研究、个股估值分析及投资建议四个步骤,积极发掘新股价值,为是否参与新 股申购与配售提供决策建议。      a.行业研究: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行业属性分类、行业发展评估、政策影响和行业横 向对比四个步骤来发掘景气行业。      b.个股基本面研究:经过对所研究股票所属行业进行深入分析后,行业研究员将从公 司基本面分析入手,利用公开信息、公司调研、外部研究报告等信息,对上市公司进行多 方位、多角度的研究。      c.个股估值分析: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绝对和相对估值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对 研究对象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绝对估值方法主要采用自由现金流折现(DCF)模型及股息 折现(DDM)模型计算公司隐含增长率,进而评估股票现价的估值水平;相对估值方法主要 采用基于核心盈利(Core earnings)计算的市盈率(PER)、市净率(PBV)、EV/EBITDA、 市销率(Price/Sales)、市价与现金流比率(Price/Cash Flow)及 PEG(PE to Growth) 等指标进行估值。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d.决策建议      经过上述三步的研究与评估,有助于对所研究股票的投资价值形成较清晰的认识,为 本基金的股票申购业务提供以下三方面决策支持:确定合理的初步询价申报价格、预测股 票流通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      经过上述分析研究,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大致测算申购中签率及 收益率等数据,并将该收益率与申购资金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发行申 购。      ②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      现有新股询价发行制度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新股发行定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优先配售提供了条件。此外,从各类证券发行历史收益率统计 和预测收益率角度看,新股网下申购收益率远高于其他几类一级市场投资,因此,本基金 投资操作将以新股网下申购为业务重点。      具体到操作层面,本基金将通过两个层面充分利用新股询价制度:首先,在初步询价 阶段,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股票发行人及承销商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力 争确定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其次,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本基金将合理利用制度赋 予的网下优先申购的权利,根据具体品种及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③获配新股在锁定期内的投资策略      获配新股在锁定期内的投资策略主要是利用获配股票市值积极参与网上新股发行与配 售,充分利用现有市值配售政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      ④获配新股变现策略      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实行择机变现策略,即根据对新股流通价格的分析和预测,结合股 票市场发展态势,适时选择获配新股变现时机,以获取较好的股票变现收益。      B、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在构建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组合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首先采用股票筛选模型建立股票备 选池,在此基础上, 运用数量模型 分析方法,包 括股票评级系统 SRS(Stock Rating System)、行业评级系统 IRS(Industry Rating System)、价值成长模型 PFG(Price for Growth)及风险管理系统等对股票池中所有股票进行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和排序,从而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投资组合股票投资过程如下:      ①利用股票筛选模型进行股票排序和筛选,构建股票池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采用 ING 在全球范围内运用的股票筛选模型进行初步股票筛选, 构建股票备选池。该模型是一个数量化的股票筛选模型,主要原理是以定量指标对备选股 票按盈利增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评分排序。该模型选取了每股收益及增长率、市盈率、流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动性等核心指标,这些核心指标均建立在研究人员对公司未来收益预测值的基础之上,并 且每周对更新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得到不断更新的备选库股票的排序。   ②运用 SRS 系统对股票池股票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SRS 股票评级系统是对股票基本面进行定性分析的核心系统。它是对上市公司的短期 增长、长期增长、竞争环境、管理能力、资本结构、资本密集水平和股票的相对价值等因 素进行全面系统评价的投资分析系统。SRS 建立了一套有纪律的公司分析检讨步骤,对不 同行业、不同公司的研究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股票评级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SRS 系统重点从八个要素进行分析并综合考察 50 个相关指标,从成长和价值两个方面进行系统 的评价。   ③利用 IRS 系统进行“自上而下”的行业调整   仅应用筛选模型和 SRS 系统对股票进行排序,完全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的,可 能导致基金模拟组合在单个行业的股票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分散,或者导致组合的 行业配置与基准指数的差异过大,造成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过高。因此基金管理人有必要 根据经济周期、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判断,对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适当 的调整。IRS 系统通过对细分行业的行业成长性、行业进入壁垒、行业政策因素等方面的 相对评估,体现宏观经济周期对行业的影响及各行业自身发展特色,从自上而下的角度进 一步发掘投资机会,调整股票的相对评估价值。   ④结合其他因素及产品特点,构建模拟股票组合   在股票筛选模型、SRS 及 IRS 模型筛选和分析后,基金经理将利用 PFG 模型对股票进行 综合评分,并在综合考虑市场短期其他因素和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及要求的基础上给出本 基金的模拟投资组合。   (5)存托凭证投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 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架构中,投资决策主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完 成,可进一步细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两个层面及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基 础组合、个性化组合和风险控制五个环节。每部分的具体投资管理流程如下所示: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小组提供的投资策略报告、上期投资绩效检讨报告及数 量分析组提供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批准未来一段时 间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及重大事项。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资产配置周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确定本基金短期(两周以内)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股票(新股申购或二级市场投资)、存 托凭证的配置比例。   债券(股票)分析周会在资产配置周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的基础上,依照债券(包括 货币市场工具)组合构建流程、新股申购流程或股票二级市场组合构建流程形成每周债券、 新股申购或股票二级市场的模拟组合,并成为本基金确定个性化投资组合的依据。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资产配置周会及债券(股票)周会决议确定基金投资组合,同时制定 每周组合调整方案。组合调整方案经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本基金基金经理负责 组织执行,并就需要临时调整的计划向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报批。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 用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以及事后跟踪分析,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 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 以供决策参考。   监察稽核部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本基金投资的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以 及其他风险进行全程监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限制: 证),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除上述 4、6、7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规定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限制中的 1-8 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不再 受上述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或者债券;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动。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 1、2、6、7、9、10 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不再受上述限制。 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权利。所有参与均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 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标。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章节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741,879,089.25             17.99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其中:债券          3,327,136,463.90            80.68                资产支持证券      31,974,311.50             0.7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合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17,819,540.28              0.48 B        采矿业              71,123,575.30              1.92 C        制造业             514,271,823.97             13.8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28,338,490.50              0.76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50,441,058.70              1.36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658,036.00              1.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21,226,564.50              0.57          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                -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41,879,089.25                  20.0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6,418,945.34                   7.72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                                                              例(%)                     永续债 02                     MTN002 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21 工商银行永续债 02(证券代码 2128044)、21 信 投 Y1(证券代码 188100)、22 农业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228011)、23 国开 06(证 券代码 230206)、铁工 YK02(证券代码 115650)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 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内部制度不完善、未依法履行职责、 违反反洗钱法,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按期申报税款、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 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未按期申报税款,多次受到监管机 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比例(%)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0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 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0.35%  0.30%   6.59%    0.01%   -6.24% 0.29%          注:本基金从 2022 年 1 月 5 日起新增 A 类份额,A 类份额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起存续。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 C: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178.37%    0.39%    64.42%     0.01%   113.95%   0.38%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7 月 11 日。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1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所形 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包括: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 价值基础。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原 为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 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息。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本基金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采用《中国证 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 牌股票进行估值,并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见》的提示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章节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3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 定转为基金份额。 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现金收益。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与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公 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为降低投资者的转账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的规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70%,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 0.1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基金销售人的销售 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 售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 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费率实施前三个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规则和费率情况将在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中另行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转换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以及销售服务费费率。 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 3 个工作日 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 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年度审计。 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两日内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 位为人民币元。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 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7 侧袋机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 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 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 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 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 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 展情况;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 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次 处置变现后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 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对应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 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 见。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8 风险揭示与管理   本基金属于低风险、稳健收益型产品,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基金本金安全的 基础上,促进基金投资收益的提高。虽然本基金风险较低,但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 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 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 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 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 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 节。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 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需求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以及目标客户定位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其它债券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对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突出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可 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而债券投资除存在上述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存在其自身的特定风险,包括: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 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 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 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 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 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 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由于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市场特性、交易机制、 投资特点和风险特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本基金在股票一级市场投资风险管 理方面采取了特定策略。包括:   一级市场申购违规风险是指由于某只股票或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中签率持续放大,使 得本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该股票或债券的比例或份额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有 关限制所导致的风险。   一级市场组合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资产上市时跌破发行价的可能。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一级市场组合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资产因发行被冻结锁定,影响组合的流动性。 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况:   (1)大部分资产被冻结,组合需要现金进行新的申购;   (2)所持资产在可上市流动首日,出现大量变现,导致资产不能以较低成本变现。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 为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 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 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 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 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9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分配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 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业务运作,如认 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对基金份额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 合同或基金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代销协议赋予或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股权或其他权 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 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5)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6)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9)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10)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1)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12)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3)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7)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义务。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 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8)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1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1)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义务。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变更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3)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变更基金类别或者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9)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以及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协商变更本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而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有:      (1)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本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2)基金合同的变更不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3)基金合同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4)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当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 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基金托管人应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如果基金托管人 也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5)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和议事日程;   (6)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8)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1)现场方式召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由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亲自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以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如果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或有其他情况未达到现场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重新开会程序。重新开会 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2)通讯方式召开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b)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受托代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所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委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d)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以通讯方式开会达不到上述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或者召集人收到的出具书面表 决意见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能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重新开会程序。重新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 才能视为有效。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提高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经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召集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召集人负责对提案进行审议,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则可以提交大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下形成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   (b)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等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d)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e)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a)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c)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 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d)记票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全程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全程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上述第 7 款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所有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 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文件。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核准 之日起生效。变更生效的基金合同应当公告。但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 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或者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则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审核后公 告。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b)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c)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a)基金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b)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c)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a)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b)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d)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e)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f)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g)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的分配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分配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过友好协商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或者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 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 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本基金合同可以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者 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A)监督内容与标准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托管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主要内容及标准包括:   (a)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以及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品 种。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   (b)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定位于追求本金安全基础上的持续稳健收益,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投资对象包括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以及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品种。 其中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B)监督程序和方式   (a)基金正式运作前的准备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布前六日内,向托管人提供以下资料:   显示基金投资风格的相关资料及证券选择标准、交易对手库。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在基金正式运作前,将基金投资范围、对 象、投资比例、禁止品种输入技术系统。   (b)业务运作中的监督   当检查发现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与基金合同不符时,按内部程序报告并采取相关措 施向基金管理人提示或督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电话提示;   ——次日上午前通过加密传真方式发送书面提示函。   ——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并加盖公章。   ——如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未纠正,基金托管人将基金投资管理人超比例投资的行为 如实报告中国证监会。有重大违规行为时,立即报告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包括解决措施、进度、目标等),并限 期纠正。   ——特殊情形下,托管人可到基金管理人处或相关关联方查询、取证,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并协助。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所有监督记录(纸质或其他介质)存档保管,并可相互查阅。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等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A)监督内容与标准   (a)基本投资比例监督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百分之十;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b)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c)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d)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的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e)基金融资限制的监督      如果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托管人立即制订对融资限制的监督标准和程序 进行监督。届时,如有需要,双方再签署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f)股票申购限制的监督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g)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的监督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 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B)监督程序      (a)参照“1、(1)、(B)”。      (b)基金管理人在申购新股时,应提前一天将申购数量、金额等传真到托管人处,托 管人复核后如有异议,立即与管理人沟通。      (c)对于场外交易,当发现有异常交易行为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d)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异议或争议等,双方及时沟通解决。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等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A)监督的内容与标准      (a)管理人禁止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b)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c)关联交易监督的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确定。      (B)监督程序      (a)参照“1、(1)、(B)”      (b)托管人可通过核算、清算、媒体报道等相关方式获取信息,作为监督的依据。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供基金投资运作或监督时使用。如果期间双方的上述关联方 有变化,也应在变化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提供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因交易 对手不履行合同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在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当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存款银行名单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 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6)其他投资行为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收益率异常波动;巨额赎 回;席位交易量;基金头寸;回购交易异常;交易价格严重脱离市场价格;以及其他异常 情况等进行监督。   (1)监督的内容   A.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的监督;对应收资金到账等的监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的监督;对基金收益及基金收益分配的监督;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核查。   B.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的监督和核查。   (2)监督的依据或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会计政策及行业管理以及托管人认为可以采取的 标准等。   除本协议附件外,双方签署资金清算、核算等业务备忘录,对具体的时间点、内容等 进行约定,作为监督的依据或标准。   (3)监督程序   A.同“1、(1)、(B)”。   B.日常复核性监督,以电话沟通为主。   C.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签署前,应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的计算模型、历史数据、计算方法、计算标准等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挡提交给 托管人,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托管人据此复核监督。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1)基金托管人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可以及时以电话通知、书面提示函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的协助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除上述约定外,一般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 17:00 时前,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书面说明材料,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核查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核查   (3)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核查   (4)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核查;及时执行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   (5)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披露的核查   (6)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的核查   (7)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如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书面提示函等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有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就基金管理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举证等的义务。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除证券交易所的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6)对于因为基金投财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的损失。      (7)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8)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 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 险控制制度。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 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托管人资金到账 情况,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资金后,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就基金定期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开户、 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 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还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由对方备 份。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授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的 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 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1)基金的证券交收账户开立和管理   a.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交收账户。   b.基金证券交收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交收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c.基金证券交收账户的开立和证券交收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基金的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 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 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 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1)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由托管人以外的机构保管时,如因保管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向保管机构行使追偿权。      (2)基金银行定期存单由托管人专人、专柜负责保管。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各自保管的内容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合同包 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债券买卖协议、新股申购协议、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协议等。其 中:      管理人保管的合同的原件为: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席位租用合同、银行存款协议、 债券买卖协议、新券/股申购协议、与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协议等。      托管人保管的合同原件为: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协议等。      (2)合同寄送时间与寄送方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应当自双方签署当日在托管人处留原件 2 套;同时,经证监会批 准修改后(如无大的修改,替换原页码;如有大的修改,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署),5 个工 作日内寄送托管人处。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3)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管理人托管人保管都采用专人、专箱方式保管。保管期限止基金终止清算或移交之日 止。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将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份额净值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A)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B)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C)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按本协议第八 节“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下“二、净值差错处理”的有关约定处理。      (D)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2)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按规定程序、时间对基金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3)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A.财务报表的编制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B.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C.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a)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b)报表的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基 金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月度报表编制,对报表加盖 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在季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1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 各留存一份。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 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复核及出具 意见。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成立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持 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 交由托管人保存。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存的基金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要求执行。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 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 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 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 E-MAIL 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 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 号码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 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 改、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号)      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行股票的公告      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上。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25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und